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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误区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8-11-02 09:38)    点击:815

首先,为什么会产生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误解。

一、现实中如果使用劳动关系依据的数据计算出来的赔偿金额会远远超过依法劳务关系所计算出的赔偿数额。

二、再较大数额的驱使下,很多当事人通过劳动法律关系的程序索赔,但却忘记了所处案件的基础法律关系,导致败诉---称之谓”明知不可能而为之。“

三、委托代理人的错误引导,也可能导致当事人选择错误的诉讼路线。

四、过于情绪化导致对索赔数额的过高要求----称之谓”情绪化索赔“----”不切实际的索赔“。

五、对比错误,有的当事人会说:”某某和这情况一样,赔偿了多少万“,这个也必须要多少多少万,但却未理智的区分彼此的法律关系的不同,自然也无法区分赔偿数额不同。

其次,怎样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对于当事人来说,不能可能把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区分的那么专业,这需要当事人不要被巨额赔偿数字冲昏头脑,不要情绪化、多方查询,再作出决定。

最后,不同的诉讼方式,会导致案件的不同的走向,不同的希望会有不同的结果。建议大家多多反思、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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